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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登记?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9-29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协议离婚怎么离呢?

  1、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准予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去哪里办理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登记应携带的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离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初审。

  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请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

  第二步:受理。

  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以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盲人、聋哑人除外,但婚姻登记员应当在备注栏作相应的文字记录),并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或者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第三步: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离婚协议书和声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婚姻登记员应当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离婚的法律后果,并认真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对于显失公平或者对保护妇女儿童权利不利的离婚协议,应给予当事人善意的提醒。对于离婚协议内容明显违法,如协议中剥夺一方当事人离婚后的探视权、限制一方当事人离婚后再婚等,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明确向当事人提出,并要求当事人重新达成离婚协议后再申请办理登记。

  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第四步: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证。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证,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告知其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双方当事人后,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条形章;将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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