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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子女的抚养费能否追加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6-28

  说到抚养费的,一般是在父母离婚之后,没有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给未成年子女的。在离婚的当时需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那么日后,给子女的抚养费还可以再加吗?

  一、给子女的抚养费还可以再加吗

  抚养费之外增加的适当费用可以再加

  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所以实际上,关于离婚后的父母,在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规定确定的内容,不应该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无需再支付医疗费。

  二、增加的费用需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

  我国规定的抚养费包含教育费、医疗费,应理解为抚养费包含基本的教育费与医疗费,所以,在另行添加费用的时候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要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

  对于应当支出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需要兼顾夫妻双方的利益公平,不直接抚养的父母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也应该承担的部分。所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让对方支付超过为孩子利益必须支出的较大数额的医疗与教育费用。

  三、离婚后,需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吗?

  夫妻一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属于法定义务,不能拒绝给付抚养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所需负担的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具体可以依照《婚姻法》第37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法律上,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要是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地,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主要是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从上文的介绍中了解到,抚养费数额一经确定的,日后因为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的话,那么也是可以改变抚养费数额的,至于是增加还是减少,则要看实际的情况下变成了怎么样。因此给子女的抚养费还可以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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