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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死亡后承包地该给谁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2-08

  前言: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各种各样的承包关系纷纷出现,在当前新的农村经济体制当中,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承包问题。承包期限通常都在十年以上。由于承包期限较长,因此在承包期间,如果承包人死亡,对于其生前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就涉及到了继承的问题。本文正是对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究。

  一、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条件

  (一)原承包人为个人承包

  在承包关系中,主要有个人承包、一户承包、以及合伙承包。当承包人死亡,只有个人承包关系的承包项目,才可以被继承人继续承包。在个人承包关系当中,当承包人死亡之后,需要有新的主体来对原承包方的法律地位进行替代,从而维系承包关系的存在,维持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主体变更的原因较为特殊,因此,在承包关系变更之后,继承人的主体身份也应当具有相应的特殊性。因此,对于继承人的继续承包,可以看作是特殊的合同主体变更形式。

  (二)承包项目被法律允许

  这里提到的法律概念,指的是广义上的法律,主要包括现行的政策规定、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等。对于由于承包人死亡而需要继续承包的项目,只要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论上都可以由其继承人继续承包。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当中,对于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的项目,大多数都集中在农村的养殖业、种植业等范畴当中。相比于其它的承包项目,这些承包项目具有十分明显的特点。由于劳动对象自身的自然属性,使得这些承包项目的生产周期普遍较长。承包人在进行相应的投入之后,在几年之内都难以取得有效的收益。而在承包项目发展成型之后,将会带来长期的持续性收益。而对于承包这些项目的承包人,不要求其具有一些特定的生产技能,只要具备通常的劳动能力和劳动经验即可。而有一些承包项目不符合这些特征,例如小型企业承包等,是不适宜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因为这类承包项目要求承包人拥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特定专业技能。而承包权与承包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是由这种特定的技能所决定的。因此,当此类项目的承包人死亡之后,承包关系应当立即终止,不能由继承人继续进行承包。

  (三)承包合同中有相关约定

  承包合同指的是承包双方一致同意的内容表达,在签订承包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中可以对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继承等事宜进行约定。在合同当中,如果规定了承包项目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那么在原承包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不能以该身份对承包项目继续承包。不过,在农业生产的承包项目当中,基本上都是实行个人承包责任制,而在当时签订的很多承包合同中,并没有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的事宜进行明确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为了能够对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以调动,维持稳定的经济秩序,对于此类承包合同,应当当作例外进行处理。如果相关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合同双方应当添加相应的条款。如果继承人在合同变更之前死亡,则应当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发包方也应当据需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二、继承人继续承包是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分清

  在个人承包关系中,承包人如果死亡,将会同时产生承包权的转移和遗产的继承两种法律关系。虽然二者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但是,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却不尽相同。承包权的转移是按照合同法来进行,而遗产的继承则是由继承法来进行。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的继续承包问题,属于一种特殊的承包权转移形式,并不包括在遗产继承的范畴当中。因此,对于承包权继承人并不是继承获得,而是可以享有继续承包的权利,是在保持原合同条件的基础上,继承人拥有优先承接原承包人生前的承包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因此,在确定继续承包人的时候,与继承人的遗产实际取得并无关系,只是与其继承人的身份有关。

  (二)恰当选择继续承包人

  在通常情况下,在承包合同当中,如果对于继续承包人做出了明确的指定,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不过,如果合同中并没有指定特定的继续承包人,或是指定的继续承包人放弃继续承包权,则可根据继承人确定的相关法规来选定继续承包人。如果在遗嘱当中,原承包人没有对继续承包人进行指定,或是其指定的继续承包人不合法或放弃继续承包。那么,应当按照其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对继续承包人进行承包。应当注意的是,对于选定的继续承包人,应当能够具备基本的劳动能力。在同一顺序中,如果几个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对于继续承包人的协商未达成一致,则发包人可以从中选择最为合适的继续承包人。

  (三)保持原承包合同的条件

  继承人在对项目进行继续承包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原合同中的所有内容。而对于继承人承包的要求,以及其提出的新的附加条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发包人也不能予以拒绝。因此,可以看作是无条件的继续承包,合同双方都必须对原承包合同加以维护。不过,如果由于客观因素的改变,使得继承人在继续承包时,原合同中的利得发生改变,导致继承人不愿按原合同内容承包,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此时,发包人能够选择是否接受对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续承包,那么应当将原承包合同终止。在合同终止之后,发包人可以重新进行招标,从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承包人的继承人中标,也不能当作继续承包处理,而是要将其作为新的承包项目开展合作。

  (四)对遗产继承进行妥善处理

  在个人承包合同生效的期间,如果承包人死亡,对于其留下的遗产来说,除了现实中的财物之外,也包括了在承包项目当中应当获得的个人收益。遗产既包括原承包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同时也包括其在承包项目之后所建设的一些产性设施及相关的生产资料。对于承包合同的延续来说,分割这些设施的方式,将会对其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分配遗产和继续承包合同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是不同的。例如,在继承法当中规定了,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具有特殊的生活困难,在进行遗产分配的过程中,应当对其进行适当的照顾。然而这些人通常不能作为继续承包人。因此,就存在着继承遗产较多的继承人与继续承包项目的继承人不一致的情况。所以,在对继续承包问题的过程中,应当同时对继承遗产的问题进行妥善的处理。这样,才能够对继续承包继承人的承包生产条件和所得,以及非继续承包继承人的利益所得进行共同的保护。

  结论:承包关系是当前农村地区十分流行的一种生产关系。尤其是在农田、果园、鱼塘等项目当中,通常承包期限都会达到十年甚至几十年。在承包过程中,如果承包期限未到而承包人死亡,就涉及到了继承人继续承包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首先要确定继承人是否符合继续继承的资格,然后在继续承包过程中,对相关的问题加以注意,从而确保承包合同的顺利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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